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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課程須知

職業訓練局個人
資料政策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申請課程須知


1. 填妥之申請表格須連同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,(抬頭請寫「職業訓練局」),於開課前一星期遞交或郵寄至下列地點:


創研設計及多媒體中心
新界沙田源禾路21號香港專業教育學院(沙田)208室
(每項課程請用報名表格和支票各一張)

2. 課程以先到先得方式取錄學員。

3. 凡上課出席率達百分之七十五或以上之學員,可獲頒發申請修讀證書。
( 只適用於短期課程)

4. (i) 一旦懸掛八號或以上風球或於早上開課前發出紅/黑色暴雨警告,學生即毋須上課。但如八號風球或紅/黑色暴雨警告訊號於早上七時或以前除下,則全日恢復上課。
(ii) 至於下午課程,若八號風球或紅/黑色暴雨警告訊號於中午十二時或以前除下,則下午恢復上課。
(iii) 而晚間課程,若八號風球或紅/黑色暴雨警告訊號於下午四時或以前除下,則晚間恢復上課。

惟若出現以下情況:天文台懸掛八號以下風球、天氣惡劣、發生自 然災害或其他緊急事故,學生應留意台廣播;職業訓練局執行幹事 會就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停課或其他安排透過電台作出宣佈。學生務須注意,教育署所宣佈的事項不適用於創研設計及多媒體技研中心。

5. 創研設計及多媒體中心保留權利拒絕接受申請人入學,及取消某一項課程。該課程之學費如已繳交,則可獲發還。除課程取消外,學費概不發還。